六安市审计局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记娱乐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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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审计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相关财政资金管理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审计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为完成审计工作任务,市审计局根据我市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局机关根据审计专项工作开展的具体情况,编制预算并按有关规定使用的专用资金以及中央和省级下拨的专项审计经费等。 第三条 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遵循科学规范、统筹安排、厉行节约、专款专用的基本原则,确保资金使用合理、安全、高效。 第二章 专项资金的申报与审批 第四条 专项资金预算批复后,财务部门应根据市财政局批复结果,将专项资金的批复数告知局机关、各事业单位项目主办科室。 第五条 对于中央和省级拨付的用于特定审计项目的专项资金,业务部门应当根据资金使用要求及时拨付、专款专用;财务部门对拨付经费的具体收支进行单独核算。 第六条 项目主办科室根据专项工作开展进度,按规定报销程序,办理凭证结算。 第七条 局机关各科室、各事业单位应当严格按照“预算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使用专项资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资金用途和使用范围,不得截留、挪用。 第八条 各科室应当严格遵守有关财务规章制度,把握专项资金的支出范围。每年度的具体支出科目,以当年国家下发的支出经济分类科目规定的内容为准。 第九条 专项资金的支出应当做到手续完整、凭证齐全。 第三章 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 第十条 市审计局应当按照国家审计署、安徽省审计厅以及市财政局结余资金的管理办法,统一进行核算处理。 第十一条 专项资金实行使用报告制度。各科室应当按照规定的项目和用途使用资金。 第十二条 项目主办科室、财务部门应当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并做好专项资金使用的绩效评估。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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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20日